7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MARD)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和MARD共同批准注册。
越南进口鲜食榴莲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为番石榴果实蝇、新菠萝灰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和甘蔗簇粉蚧。
为了最大限度防范有害生物入境,公告对越南榴莲的果园管理、包装厂管理和包装都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输华果园需在MARD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维持果园卫生条件。输华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或高压气枪吹扫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莲外表进行手工擦拭,特别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等。
对于出口中国的越南鲜食榴莲,MARD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榴莲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榴莲输华。MARD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国海关总署。
2021年越南榴莲产量达到64.26万吨,比2020年增长15%。越南榴莲主要在4月至7月底进行采收,10月至次年3月为副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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